第七条 活佛转世申请获得批准后,根据活佛影响大小,由相应的佛教协会成立转世指导小组;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相应的佛教协会组建转世灵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7月13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
(: 陈濛濛) 编辑: 王丹蕾关键词: 西藏网;活佛转世;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陈濛濛;数据 相关 图解: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一部管理活佛转世事务的法规应运而生,标志着政府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
图解|一图读懂《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2017-09-01 21:54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硬件。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 5 号)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已于 2007 年 7 月 13 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