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是在2014.09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含国务院法制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解读文件。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 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 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8月7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一条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 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